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及补偿问题(急)
我有一个女朋友今年9月5日满55岁,在一家公司工作了10年,公司都是一年签一次劳动合同,今年的劳动合同在2007年7月1日到期后,公司没有在跟她续签劳动合同,她也继续在公司做事,2007年11月15日,公司突然说她到退休年龄,就给她结工资,没有任何补偿,公司这样做合理吗!按正常的劳动法,她应该得到什么.盼复!
谢谢!
RE: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及补偿问题(急)
按照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女职工退休年龄是50周岁;女干部退休年龄是55周岁。按照文中所说,你的女朋友如果是女职工身份,那么5年前就已达到退休年龄,目前与公司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而是聘用民事关系,这5年所签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应签聘用协议,双方是民事关系,须按协议内容办事。按照劳动法,企业应该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公司如果为职工办理了养老保险,那么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就享受退休工资。公司应该为你女朋友缴纳5年的养老保险,如果公司没有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由于已过仲裁申请期,职工提起仲裁可能不会得到受理,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RE: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及补偿问题(急)
你的女友已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虽然公司未与之签定劳动合同,但在公司执行劳动法规和缴纳社保的前提下,公司办理她的退休手续,终止劳动合同合法,没有任何补偿.RE: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及补偿问题(急)
仲裁申请期好像没有过,自劳动纠纷发生之日起60日,劳动纠纷是2007年11月15日发生的,尚在申请期限内。个人意见。RE: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及补偿问题(急)
那如果她的社会保险并没有缴满15年(也许她之前的工作单位没有为其购买社保)也就是不能领取退休工资的话,公司如何才算办理了她的退休呢?我也想问这个问题呢回复: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及补偿问题(急)
:Z :Z :Z :Z回复: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及补偿问题(急)
不合理,按照新法,她可以要求无固定期限合同!她可提出与单位订立无固定期合同,单位不予理睬的话,那么合同执行 一年以后自动视为无固定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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