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草^ 发表于 2007-12-13 23:37:00

RE:[原创]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

73、劳务派遣单位不得招用非全日制用工。
针对此条小的不太理解,还望高手指点。

南来北网 发表于 2007-12-14 09:35:00

RE:[原创]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

6、用人单位招用与外单位保持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允许双重劳动关系存在?不是很理解。

南来北网 发表于 2007-12-14 09:39:00

RE:[原创]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

2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从第2个月到第12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从第十二个月开始,视为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再支付二倍的工资。

意思是说,第12个月就不用支付双倍工资?只支付从2个月到第11个月的双倍工资?理解有点偏差。

cgd_tj 发表于 2007-12-21 15:27:00

错别字好多

错别字好多,这是不是真的啊?

sunzjhrd 发表于 2008-1-14 10:57:00

RE:[原创]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

一定是真的,错别字很正常,又不是向社会发布的。

samtpe 发表于 2008-1-14 21:12:00

RE:[原创]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

与原草案七十五条少后两条(其余相同),但原草案中问句部分已不复见!

samtpe 发表于 2008-1-14 21:15:00

RE:[原创]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

2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从第2个月到第12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从第十二个月开始,视为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再支付二倍的工资。

意思是说,第12个月就不用支付双倍工资?只支付从2个月到第11个月的双倍工资?理解有点偏差。-----------
第12个月起,视同已签订劳动合同,故无须再支付双倍工资!
页: 1 [2]
查看完整版本: [原创]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