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嫣然 发表于 2007-12-27 17:14:00

[原创] 薪酬专家赵建爽先生接受新疆某报纪实

就疆内企业热捧劳务派遣这一问题,新疆都市消费晨报电话采访了中国薪酬调查网(http://www.xinchou114.com).专家称劳务派遣同样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晨报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即将于2008年1月1日生效。自12月起,先终止合同,再强制性让一些老员工和劳务派遣公司续签劳动合同,把劳动用工“置换”为劳务用工的手段开始在疆内的一些企业 中受到热捧。
   记者采访了解到,在疆内部分大型国有企业中,数千名的临时行和辅助性的工作岗位工人正面临被转 签劳务派遣公司的局面。在部分企业,这些即将转型为派遣工的人工作岗位不会发生变化,但他们和原工作单位已经不再有劳动关系。
   记者了解到,这种劳务转换在疆内的一些垄断企业和大型国企中早就开始执行,但随着新《劳动合同法》事实在即,更多的企业加大了这种劳务转换的范围和步伐,首府的一家大型制造企业一次性将300 余名工人转签到了自己企业下属的劳务派遣公司。
  “其目的为降低劳动成本和规避用工风险。”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岗位开发办公室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全疆有劳务派遣业务机构300余家,疆内的劳务派遣工已达十几万人,自新《劳动合同法》颁布 后,申请注册的劳务派遣公司明显增多,仅注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审请企业就有四家。
   记者从自治区劳动保障厅了解到,凡取得《劳务派遣企业资质证书》的劳务派遣企业,收取的管理费 指导价位为被派遣人员工资总额的8%。例如,被派人员每月工资650元,用人单位给派遣公司每人每月支 付管理费52元。并且每人每月一般不得少于50元。这样算下来,如果一个企业每月有300个岗位需要劳务 派遣公司派工的话,仅支付给派遣公司的管理费每年至少就需18万元。
   面临18万元的劳务派遣管理费支付,一家大型制造企业的人事部负责人表示不得不为之。他告诉记者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要求同工必须同酬,该企业有300余名员工以往并未享受和正式员工同工同 酬的待遇,由于这些员工工作岗位的技术性含量低,企业不可能对他们实行同工同酬。
   一旦这些员工和劳务派遣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虽然工资仍由该企业支付,但这些员工的身份变成了 派遣工,和该企业的正式员工就有了最根本区别,首先是企业不用再和派遣员工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次,派遣员工是享受不了正式员工的正常加薪及其它一些福利的。
   为什么在新《劳动合同法》中严苛规定的劳务派遣,反而会成为众多企业集体规避新法责任的出口 ?“注册国际高级人力资源专家”(SPHR) 认证讲师、中国薪酬调查网的CEO赵建爽告诉记者,作为一 种新兴的用工方式,劳务派遣一直存在争议。它固然会使企业减少了一些用工管理成本,实现了用工机制 的灵活和弹性化,对劳动者本身来说亦增加了更多的就业渠道。但劳务派遣却经常出现侵害劳动者权益的 现象。
   劳务派遣之所以被一些企业当作规避企业责任的工具,跟我国的相关法律不健全有着很大的关系。即使是在新劳动法中,对于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的权责也并非无懈可击。
   比如新劳动法并没有对劳务派遣组织能否盈利的性质加以确定,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组织在对待员工 方面的权利和责任也界定不严格,一些规定难以实际操作等等。
   显然,这些国有企业正是利用制度上的“漏洞”,试图钻法律的空子。因为他们把大量的老员工推到 劳务派遣公司,将意味着有更多按照新法可以和企业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将不再是所服务企业的 员工,而只是由劳务公司派到企业工作的人员。也就是说,他们将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于是乎,企业 本来应该为这些员工付出的福利和社会保障似乎一转眼就与己无关。
   针对个别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通过劳务派遣来规避“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做法,赵建爽明确表示,这 招行不通。一些劳务派遣公司孤立地看了《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二节,误以为劳务派遣单位只要与被派 遣劳动者签订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可以,就大错特错了。
   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相关规定同样适用劳务派遣公司,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公司和员工连续签订二次固 定期限合同,或者劳动者在劳务派遣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同样要和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如果劳务派遣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面前可以变成真空的话,那么社会上所有的员工都可以变成劳务 派遣工,无固定期限合同就会被架空。
    本报记者   高静用户“梦嫣然”于2007-12-27 17:26:53编辑过此帖。

cindy静 发表于 2008-1-2 17: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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