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mel3000 发表于 2008-1-2 01:00:00

一个老板,两个公司的情况

某朋友,一私企老板,以前因业务需要注册了两个公司,实际是同一业务 ,现在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他准备让员工交替在两个公司签合同,每次签定两年。这样就避免陷入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被动局面,这样做可行吗?是否属违法行为?

悟空·行者 发表于 2008-1-2 13:05:00

RE:一个老板,两个公司的情况

法人都是他吧,没用地~~~`况且应该没人同意吧,基本属于强制执行,不算数……用户“悟空·行者”于2008-1-2 13:11:10编辑过此帖。

SeanTsang 发表于 2008-2-13 17: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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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能行。。。

乖点点 发表于 2008-2-20 13:01:00

回复:一个老板,两个公司的情况

目前已经有企业在用此方法规避了。但实施细则出台后应该会有明确规定,行不通的

北京劳动法律网 发表于 2008-6-4 21:06:00

回复:一个老板,两个公司的情况

如果都是独立法人,的确还没有直接限制的方式,只能搜集证据,证明其在恶意躲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以前有个裁决案例,仲裁就认定被诉人是一个系统,从而认定申诉人是在为一个单位服务!!:D

hyk1110 发表于 2008-6-29 14: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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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法人才有效。。。。

北京劳动法律网 发表于 2008-7-9 13:59:00

回复:一个老板,两个公司的情况

广州率先开始“刺破法人的面纱”啊哈哈

绿茶加冰 发表于 2008-7-11 09: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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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恶,真是煞费苦心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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