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高人些~关于未签定劳动合同就要求员工待岗的相关问题~谢谢
我是2007年7月在现在这家公司工作的~在试用期的时候就曾要求签定劳动合同 ~但是公司说是要转正才签~谁知道2007年10月顺利转正后却一直到现在都未签合同~现在要喊我待岗~待岗时间为最长3个月~发650的基本工资~也交保险~但是三个月后就按辞职算~1.这样辞退我合法吗?
2.待岗时间不是要到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才终止劳动合同吗?那像这种没有劳动合同的怎么算~?
3.如果我在三个月以后被他辞退~但是我依然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我可以根据新劳动合同法向他索要两倍工资和赔偿金吗?
请各位高人指点下~~~用户“kmmandplx”于2008-1-7 22:42:21编辑过此帖。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