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的高根鞋 发表于 2008-1-16 13:46:00

请教关于劳动合同

我公司目前已经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的薪酬只写了基本工资,另外公司把所有的合同要求员工签好字后并没有给员工,且也没有盖章,公司的领导的意思是,如果发生纠纷,就把这些合同盖好章.如果现在有员工提出来未与员工签订合同,以此来告公司,请问这样企业会输吗?因为大家当时都在职,所以也不敢不签字.如果要是企业开除一个人,请问支付补偿金是按合同中的金额支付吗?

尤文图斯 发表于 2008-1-21 15:01:00

RE:请教关于劳动合同

(版主忍不住批阅道:这位同学的思维。。。跳跃幅度有点大。。。)

08春晚节目单
  1.歌舞:股市喜洋洋  领唱: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  伴舞:全体上市公司
。。。。。。
16.相声:半夜鸡叫   表演: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回复内容与版块不符,予以修改编辑。建议移驾{休闲时刻}更为适合]用户“52sunco”于2008-1-23 13:22:48编辑过此帖。

52sunco 发表于 2008-1-23 13:23:00

RE:请教关于劳动合同

员工主张“企业未签合同”的胜诉前提是企业拿不出“签过”的证据,而楼主所说的情况里,企业几乎是随时能够拿出已签字&盖章的合同,所以胜诉率很低。除非当地的劳动监察力度大,以“合同签订起一个月内鉴证完毕”作为合同有效的标志,才有可能胜诉。

赔偿金是按照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算,以员工或企业方可出示的有效收入证据为准。如企业举证“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员工举证“工资卡明细或工资条”,肯定是按照员工方有利来判~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请教关于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