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很棘手的事情请大家帮忙
我们单位有一位退休返聘人员,中午回家吃饭的时候遭遇车祸,在医院住院一个月,现在出院但已经不能在继续工作,家人来问如果不能再继续工作公司是否给补偿金。他没有主动提出辞职,但现在已经不能工作,之前跟公司也没有劳动合同。我们中午有工作餐,只休息半小时,是他个人出公司在路上发生的车祸,我们应该怎么处理呢。如果他不辞职一直交我们病假单怎么办,如果主动辞职是不是就不用给予经济补偿啊!这个事情太让人头疼了,希望大家多多支招啊,帮帮小妹。多谢了RE:有个很棘手的事情请大家帮忙
这事说复杂也复杂,说不复杂也不复杂(废话)。这个事的性质本身有些复杂,交通事故认定?工伤认定?劳动关系认定?
先放下这些不说,公司与员工关系处理中最好采取“软着陆”。再说一般反聘的人员要么是有一些背景,要么是有一些特长,这其中的关系你要把握好。
适当商量私下给一些钱( 一定不是补偿金。注意保密,签个协议)。把佛好好送走就行了。
做HR的高境界一定要用“人情”管理,但制度是根本和底线。
RE:有个很棘手的事情请大家帮忙
请看:《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这完全是个人行为,不是因工行为,公司中午有工作餐,不属于在上下班的路途中,故不能认定为工伤。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符合领取经济补偿金条件的,企业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此点可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另:据悉《南京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下月实施,公司不为退休返聘人员买工伤保险。
以上仅供参考!
续
谢谢指点。现在他不是想要工伤认定,他就是不能来上班了,但不想自愿辞职,那样肯定就没有补偿了。家人来问,不自愿辞职,也不来上班那样公司还有没有说法。RE:有个很棘手的事情请大家帮忙
据最新消息,退休返聘人员不适用《劳动合同法》。请问你这是在什么地方,请根据地方相关法规来定。
既然他不愿来公司上班,那是他个人的事情,并不是说公司不安排工作,没有做工伤认定,谁能证明他的伤已经到了不能工作的程度,那就是旷工,如果这样就好办了。
以上仅供参考!
RE:有个很棘手的事情请大家帮忙
是有点麻烦回复:有个很棘手的事情请大家帮忙
退休人员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的主体,退休人员,他和企业只是劳务关系,因企业不需为其办理社保,如是劳动关系,就必须办理社保,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必须在一个月和员工签合同,办理社保.回复: 有个很棘手的事情请大家帮忙
退休了怎么还能定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主体资格请先去搞搞清楚 你们和他劳务关系怎么定的 怎么处理按合同 之外的尽量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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