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ojiang0907 发表于 2008-1-18 11:15:00

[原创] 热门讨论:关于商场,专柜租赁方和销售员的劳动关系,专家

讨论前请注明是否有过同等工作经历以及HR工作年限,谢谢!
    某大型商场对外招商(以下简称商场),一些厂商租赁其专柜销售(以下简称厂商),商场并不负责专柜的销售人员的人事工作,一切有厂商自己解决,但是必须服从商场的纪录、作息时间和其他要求。
    其实我们有经验的HR都清楚该是什么样的劳动关系,但问题是:
    商场强制厂商和销售员签订《某商场营业员聘用协议》协议内容包括聘用时间,试用期,工作时间,薪资福利,协议解除规定,其他劳动法中的部分规定。落款是厂商和营业员的签字。
   但是商场在此协议中明显出现以下词句“乙方(即营业员),按商场的要求实行上下午倒班工作制,甲方(即厂商)在征得乙方同意情况下,也可实行其他作息方式”“下列情况甲方可向商场提出解聘申请”“甲方如因乙方能力....解除劳动关系时,需提供确凿证明并向商场提交书面申请,经核实后方可解除劳动关系”,“乙方工作期间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每天一次免费工作餐(5元/餐)”“甲乙双方一方违约,违约金为1000元”
    有以下个问题讨论:
    1、商场是否有必要要求(有强制威胁性质)签署这样的协议。
    2、如果签署这样的协议,商场是否也应该签字盖章。
    3、人事管理权到底归何方所有,权利和责任如何划分?
    4、违约责任不明不白,有人违约,违约金要给商场吗?
    5、有无效约定的协议有哪些?
    6、此协议并未体现厂商和营业员的意愿和要求,并且商场强调这不是劳动合同。那么这份只有厂商和营业员签字的协议算不算劳动合同呢?还是否需要另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呢?用户“xiaojiang0907”于2008-1-18 11:25:28编辑过此帖。

xiaojiang0907 发表于 2008-1-18 11:36:00

RE:[原创] 热门讨论:关于商场,专柜租赁方和销售员的劳动关系

解除合同的条款中:
包括服务态度不好受到顾客投诉两次以上;无正当理由不能完成工作;一个月受到3次商场或公司处罚;半年后连续3个月销售业绩专柜排名最后。

这些条件不适合新法,但是又必须要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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