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帮忙看看!
我是十二月底提出离职的,一月份正式交接完走人,可是在一月中旬的时候公司突然决定发奖金,公司制度对双薪有规定就是所有离职人员在发双薪之前,都没有双薪,但对奖金没有规定,请问我有没有向公司追讨奖金的权力?很遗憾~通常没有权利追讨
很遗憾~通常没有权利追讨。年终奖、X倍薪等等月度工资外的项目,是由企业自主决定,没有追讨强制力。除非在劳动合同或企业制度中明文规定了明确的发放义务、发放标准、发放范围,才有凭据追讨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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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已经回答一次了。发不发不是看时间,要看发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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