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累计工作期限?
根据国务院12月7日举行的第198次常务会议已经通过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这里有个问题:“累计”,在不同的企业工作,都要合并累计计算?
“工作”的定义:比如某位劳动者16岁后在家里务农,三十岁后失地进城务工,这务农能否算作工作?其工作年限是要从务农开始起计算?
请教各位了!
回复:如何理解累计工作期限?
呵呵,你看一下关于劳动者、职工的相关定义和解释。然后就晓得这里该如何理解了^_^回复:如何理解累计工作期限?
应该按照其在劳动部门办理的招工起始日期确定其起始工作年限回复 3F mr_fanfang 的帖子
上述两位的回答,还是没有解决问题的实质。如果按照其在劳动部门办理的招工起始日期确定其起始工作年限,是按最早招工记录还是按最近的招工记录?
现在灵活就业很普遍,早期招工进入企业,后来下海经商,搞个体户,因为经商失败,又参加招工进入另一家企业,这样的累计工作年限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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