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终止???
关于劳动合同终止?公司有一名员工因工作态度不端正。合同于2008年4月到期。公司如果提前解决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公司合同4月终止话,公司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是否需要给予经济补偿呢?
如是是员工主动提前不续签劳动合同,是否就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了!谢教各位?
谢谢!
回复:关于劳动合同终止???
1 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的话,也要经济补偿;不提前另加一个月工资标准的代通知金;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2 提出终止,也需要补偿。
3 如果员工自愿离职,而非因为公司某些不合法行为辞职,公司就不需要补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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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要举证,证明此人是否真的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回复:关于劳动合同终止???
终止也许支付补偿金回复:关于劳动合同终止???
那就是说只要是公司提出来的,不管解除抑或终止,都要补偿是吗回复:关于劳动合同终止???
不是啊,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可以解除,不需支付补偿金。回复:关于劳动合同终止???
关于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需谨慎,一是明确公司是否有相关制度并且已向员工公布,二是是否有员工违反该制度的相关支持文件。个人经验,以这条理由开人有一定难度。除非有足够的支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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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辛苦了,谢谢你分享资料。支持楼上各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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