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真实的劳动合同案例
问下各位,有这么个案例:某员工劳动合同于2008年1月份到期,但是到了2月份公司仍没有与其签定劳动合同,而该员工也在公司继续工作,到2月底的时候该员工因个人原因想离职,并向主管递交辞职信,但是主管因为人手紧张不同意其辞职,没有做出批复,并继续在3月份工作计划表做该员工工作安排,问:
1.该员工是否可以在递交辞职信30天后离职?如果该主管到时以没有收到该员工辞职信为由扣发工资该怎么处理,有什么好的办法解决?
2.该公司没有继续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而员工依然在公司工作,公司工资也照常发放,是否自动延续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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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于该员工劳动合同到期而该公司未与员工续签合同,事实上劳动关系已经结束,所以该员工的行业是正确的,该主管不可以以未收到员工辞职信为同扣发工资。2、如果该公司与该员工在劳动合同到期后超过一年未与员工续签合同,则默认为续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上为个人见解,如果不妥,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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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员工可以在提交辞职信后30天办理离职手续,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劳动者与企业均是可自由选择的,即双向选择性。至于其主管不承认接到辞职书的处理方法,可于事先提交时找多人在场的情形并复印一张留存。员工是按照正常的法律手续提出的解约,公司无权扣押工资,否则公司违法可去劳动局告。2.在合同到期而未办理终止合同手续,双方已成为事实劳动关系,则视为企业与员工续签合同了,而如一年内均不续签则自动转为无固定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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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楼上观点回复:一个真实的劳动合同案例
同意百合的观点回复:一个真实的劳动合同案例
1.员工提交辞职信后的30日后即可离职.若员工保留有辞职信的回执,主管通过扣工资的方式解决,肯定是违法的2.这员工在单位工作几年了,你的案例中描述的不确定,所以无法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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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百合”的观点回复:一个真实的劳动合同案例
员工离职的话是有告知的义务,您只需提前30天通知到企业就好,不用征得他的同意,当然你要保留好凭证,30天后只管走就OK回复:一个真实的劳动合同案例
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把回复:一个真实的劳动合同案例
1、该员工可以在提交离职申请30天后交接办理离职手续2、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不超过1年的情况下公司不但应该正常支付工资,而且应该按2倍工资支付给员工。超过1年就直接默认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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