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培训期内离职,不予以结算工资可行吗?
人力资源部工作难做,一部分体验在绩效考核上,还有一部分在招聘工作上。自2008年初的一场大雪,加上CPI的不断上涨,给企业带来一定的压力。所以今年初始,工资的涨声不断,具体各企业的涨幅如何不得而知。但薪资一直是企业和员工都关注的话题。
以前公司制度是对入职一周内离职的,不予以结算工资(因为公司提供就餐和住宿没有收取费用,应该是互相冲抵了)。但现在新的劳动合同法一出,员工一入职就签合同,算合同期。公司入职培训一般是10——30天,难免有员工来个2、3天,培训还没结束就提出离职,这样的话,怎样处理会更恰当一些?各位精英请给出出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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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事实与制度就是有距离的。我们现在的做法是:进公司先填写试用表,三天内制作工号牌;试用期2个月,在第一个月试用期没结束之前,办理入职、签劳动合同,并将试用期规定在合同内。对于试用期内离职的,劳动法也说了试用期走人也要提前三天报告给公司,我们在本公司的规章制度里写明了:试用期内不打招呼离职的,按自愿离职处理;不予结算工资。员工自己没有提前三天的,我们就视他自己主动放弃工资的。
我们另有一点是事先和员工说明的:到公司上班不到七天走人的,不予结算工资,当他留下来时,那七天的工资是照算给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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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同仁说法,我不赞同.前几天参加劳动争议仲裁院院长告诉用工企业,用工之日是报告之日?培训之日?上岗之日?所以,用人单位应在报到前与员工签订用工之日约定具体日期,比如,培训之日结束开始用工.:O 就不存在培训几天走人,算不算工资的问题.:Z回复:入职培训期内离职,不予以结算工资可行吗?
到公司上班不到七天走人的,不予结算工资,当他留下来时,那七天的工资是照算给他的。这一条也不合理吧,人家工作了付出劳动了,为什么得不到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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