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8-3-24 15:40:00

企业转租他人经营,我是否可得到原企业经营者的经济补偿?

我原工作单位由于企业内部及外部各方面原因,致使生产经营难以继续维持下去而终止,因此,我与原企业经营者的劳动关系也随之终止,现企业经营者已将企业转租他人经营,我则在转租后的企业继续工作,请问,我是否可得到原企业经营者的经济补偿?
       另外,我的情况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的规定?如果按劳动合同法此条规定,我的劳动关系由转租者继续履行而得不到原企业经营者的经济补偿,一旦转租者租赁期满,双方生产经营都已终止,我的经济补偿该由谁付?

柏思杨悟 发表于 2008-3-25 19:21:00

回复:企业转租他人经营,我是否可得到原企业经营者的经济补偿?

符合这条的。
应该有最后一家企业负责。

彭志 发表于 2008-3-31 17:15:00

回复:企业转租他人经营,我是否可得到原企业经营者的经济补偿?

转租的概念需要搞清楚。如果企业主体没有发生变化,可以要求啊。

飘零的百合 发表于 2008-5-12 18:34:00

回复:企业转租他人经营,我是否可得到原企业经营者的经济补偿?

我认为应视情况而定:
1.原企业经营不善是否宣布破产了,而现企业经营的注册主体是否有变更。如有变更企业主体,则不属于新法中第34条规定;而如果现经营企业是并购或转接的方式则属于新法中第34条规定。

chenzulan 发表于 2008-7-9 13:24:00

回复:企业转租他人经营,我是否可得到原企业经营者的经济补偿?

主体不变就可以要求。。。

北京劳动法律网 发表于 2008-7-11 09:26:00

回复:企业转租他人经营,我是否可得到原企业经营者的经济补偿?

1、原企业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2、现企业与你建立了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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