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用人单位为不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长期使用恶意手段变相要求劳动者自行辞职,将劳动者的月工资一千余元扣至只剩底薪,除底薪外的所有福利取消,这是现在用人单位最毒的一种手段,现在我等该工资同等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详细如下本人准备于2008年3月向劳动部门提出仲裁并向区人民法院申诉用工单位未按劳动法给予员工缴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赔偿,请各位给予指点纠正.
本人于2005年7月进入被申诉人单位务工并签定劳动协议,该协议期限为一年于2006年7月到期,继续在用人单位继续务工[无签定合同]至2007年12月续签劳动合同,期限:两年,劳动合同上明确说明以下
1、甲方根据经营状况、乙方工作熟练程度和物价变化等情况时调整乙方工资,甲方根据乙方前一个月的考勤情况,一般于第二个月的20发放乙方前一个月的工资. 但甲方长期陆续拖欠乙方工资,物价上涨时甲方却没给乙方上调薪水
现在产生的问题
1、甲方长期陆续拖欠乙方工资,物价上涨时甲方却没给乙方上调薪水.
2、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自参加甲方工作以来甲方只为乙方缴纳养老保险,而社会保险具体指:5保1金.
3、乙方依法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甲方部门却不给予审批.
4、乙方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甲方未执行.
现在我该怎么做呢?
5、根据以上事实我能得到什么样的合法补偿?
6、我已具备工作卡、辞职报告、工作排班表、考勤表,这些能作为证据吗?还需要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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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么协商 要么仲裁想走不能走 想留没人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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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需要证明你申诉内容的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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