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tong 发表于 2008-3-27 20:47:00

试用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三天不来工作,第四天来办理离职手续是否可以?

東方明 发表于 2008-3-28 16: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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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雖然屬于試用期間,但是也是公司的員工,同樣適用公司的相關規定,如果員工提前3天有提出書面申請,是可以的。
以上情況,應該視為曠工。:Z

!鹅蛋孵鸡 发表于 2008-3-28 16:49:00

回复: 试用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原帖由 東方明 于 2008-3-28 16:36:00 发表
不可以。
雖然屬于試用期間,但是也是公司的員工,同樣適用公司的相關規定,如果員工提前3天有提出書面申請,是可以的。
以上情況,應該視為曠工。:Z  

补充:法定休日、休假日不算旷工。

東方明 发表于 2008-4-1 16: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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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補充,不過樓主已經說了,“不來上班”,應該不是法定的吧?當然有這種可能。

柏思杨悟 发表于 2008-4-8 0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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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企业方,我觉得更多的是要确认员工工作是否交接好了。
如果一切都好了,赶紧让员工离职。
人家都想走,你还不让走,在公司给你整出些麻烦事情,得不偿失。

从法定程序上,还是需要书面的辞职手续。

魔鬼之王 发表于 2008-4-9 13: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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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2楼观点!

phia1203 发表于 2008-4-9 21: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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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员工提出辞职,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公司,如果员工在没有来得这三天前就提出辞职了,理论上似乎第四天就可以来办理离职手续了。但是我觉得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提前三天就是让员工有一个交接工作的过程,三天都不来上班,至少算旷工吧

北京劳动法律网 发表于 2008-6-13 1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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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进行工作交接,如果擅自离职造成单位损失要承担责任的哦:O

hnsyzhjh 发表于 2008-6-25 1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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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8楼观点。提前三天通知,但要办理交接。

lucklay 发表于 2012-12-27 13:19:38

员工提出离职要求,按照正规流程办理离职手续就可以了。{:5_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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