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还要约定试用期吗?
我的一个朋友从A公司离职10个月后又回到A公司,但工作岗位与以前不同了,A公司约定了2个月的试用期,这个符合新的劳动合同法吗?签2年合同。回复:请问还要约定试用期吗?
劳动法好象没有这方面的界定,只说明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三个月回复:请问还要约定试用期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劳动者在同一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回复:请问还要约定试用期吗?
劳动实施细则还没有出来!!另需说明的是,10个月前是2007年,当时并未实施《劳动合同法》,所以可以约定试用期!
回复:请问还要约定试用期吗?
中间隔了10个月,又换了岗位,约定试用期没问题回复:请问还要约定试用期吗?
岗位不同 应该可以约定试用期回复:请问还要约定试用期吗?
针对你说的情况,已经解除过劳动关系,如果没有特殊约定,约定试用期是不违法的,但试用期限要依据合同期限来判断是否违法,以完成一定显现的工作的即3个月以内的没有试用期,3个月-1年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1-3年合同,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回复:请问还要约定试用期吗?
新法还没有实行10个月,即使新法规定同一公司不可约定两次试用期(个人觉得这条有漏洞),这也是2008年1月1日以后才生效。所以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且2个月试用期符合合同期一年以上不满三年,试用期不超过两个月的新法规定。回复:请问还要约定试用期吗?
当然可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