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漠一尾鱼 发表于 2008-4-15 11:51:00

这样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给付经济补偿金吗?

        公司今年进行结构调整,很多合同到期的都将不再续签合同。但是目前不再续签合同的名单没有最终出来,所以人事没有办法提前通知他们。很多4月份到期的员工都在询问合同事宜。
    我想请教下,公司这种做法在《新劳动法》中是否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呢?
    假如一个员工合同是2007年4月16日—2008年4月15日,今天到期,但是目前公司没有和他续签合同,也没有提前一个月和他说不再续签。如果最终公司在4月底已经确认不再和他继续签合同,这样的做法,公司是否要支付补偿金?

志坚.张 发表于 2008-4-15 13: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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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给的啦,合同终止必须给付经济补偿金

我空空 发表于 2008-4-15 14:07:00

回复:这样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给付经济补偿金吗?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了要补偿,第47条规定了补偿标准,第97条规定了补偿的计算起始时间。

bonnyhui 发表于 2008-4-21 16:06:00

回复 3F 我空空 的帖子

      不但要给经济补偿金,如没有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相应的员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还需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二倍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不是新《劳动法》,两者是子法与母法的关系,非平行的关系。
  

尤文图斯 发表于 2008-5-12 11:45:00

回复:这样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给付经济补偿金吗?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订的要支付补偿金。

飘零的百合 发表于 2008-5-13 11:22:00

回复:这样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给付经济补偿金吗?

这种情况不应属合同到期范畴。
1.楼主说2008年4月15日合同即到期,而公司没有续签也没有提前通知不续签,则此情形实为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视为公司续签了;
2.公司方4月底提出不续签合同,则为解除合同而非终止合同;
3.解除员工合同是需要有正当理由的,否则即为违法解约,违法解约则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补偿和赔偿。
4.至于补偿和赔偿金额请查阅《劳动合同法》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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