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牛HR Officer 续第九回
我叫小欧,将是这个故事的主人公——曾在一家不大不小的欧美“跨国”做着HR Officer,工作生活平淡而紧张,见识着各地各异的人文,领着伪白领的薪水,时而也说说洋文。如果我的故事发生在知名“跨国”,其典型程度恐怕可为2007之“史上最牛女秘书”第二季……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我的故事将匿名讲述,部分桥段不完全与事实相符,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第九回 协商破裂 监察之路
时间:2008年4月17日至18日
地点:街道办劳动纠纷调解中心和区辖劳动局
我首先要对跟贴劝我“取‘白子’了解此事”的朋友说抱歉了。感谢你们的善意,但,我已踏上了仲裁的征程……
4月17日,我如期出现在街道办调解中心Mr. L办公室。他很忙,找他的群众一茬接一茬,而公司代表还没有到。半小时后,Ms. A和Ms. Q也出现了。
我先悄悄问Ms. A“公司决定怎么样,接受协调吗。”
“肯定是不接受啦。公司已经做出的决定怎会修改。”
“公司律师怎么说呢。他有把握打赢官司吗”
“他说挺有把握的。”
“呵呵,律师都这样。”
我们三方坐到一起,很快表明了心意。Mr. L笑着摇摇头,“行,那就这样吧。公司代表可以先离开了。小欧,你留下,我开个调解失败的证明给你。”
Ms. Q走前将公司开的离职证明递给了我,原文如下:
兹证明小欧,原系我司员工。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期限是自2007年12月9日至2008年12月8日。后因小欧在工作过程中未能按公司要求达致目标,并造成无法沟通的情况,本公司已与2008年4月10日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小欧最后在本公司职位为HR Officer。
“简直是一群江洋大盗,盼着我永远失业找不到工作。日后上了仲裁庭,我一定要你们当面说清楚到底哪里‘未达工作目标,无法沟通’!”我心里一批痛骂,拿起笔签下“上述情况不完全属实! 小欧”。
晚上,我和Mr. U在QQ上聊着这个案子:
“你认为对方律师处于什么考虑而建议公司放弃协商的。他有什么胜算可以赢官司呢?”
“有几种考虑出发点:1. 你们公司认为直接赔钱,没面子。另外也想借此机会探探路。2. 律师以前没有打过这类案子,想尝试一下积累经验。”
“他们会怎么应对呢?有什么特别的招数吗”
“他们很可能会以公司注册地不在本市为由,要求在注册地进行仲裁。不过这也只能拖一拖时间。”
“但是‘新仲裁法’已经规定仲裁地在劳动合同履行地啊。”我不明。不过又似乎明白过来,“拖就拖吧。自古公司都这样”
……
18日一早,我又来到区辖劳动局信访办,和Mr. U 一起。对我而言,这是个冷酷的地方,以至于没有Mr. U在旁边,我都不敢和他们说话。这次,我是来申请劳动监察的。(我非常了解劳动监察对企业的伤害,可是我更需要监察带给我的有利证据。)
“我申请对这间公司劳动监察,这是我的资料。”我把资料交给了窗口的大叔。
“这间公司在本市有注册吗?”大叔看了一眼公司名称便问道。
“没有。”
“那你只能去注册地申请监察”大叔直接把资料推了回来。
我又打电话咨询12333,回复一样。这下,Mr. U也歇菜了。
“你还有一个途径。”Mr. U突然眼睛一亮,“他们有一个劳动监察网站,你可以直接在网站上举报,申请监察。”
“网上举报会有回应吗。”我不太有信心。
“可以试一下。总不能至于为这个事千里迢迢跑去吧”Mr. U安慰道“我们只是需要监察它‘不定时工作制’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的事实。就算没有这项监察结果,你的案子还是很大胜算的。”
“那如果监察成功了呢。我们能不能拿到监察结果。”
“很遗憾,不能。”Mr. U道“即使是举报人,监察结果也不会送到给他,而只会送达被监察企业。”
“这样的话,我们还是处于被动。不过,”我又灵机一闪,“如果我口头问监察结果,监察大队还是会告诉我吧。这样的话,我们可以向仲裁庭陈述监察结果,而要求被告企业举证不就行了。”
“这也倒也是。”
……
我当晚登陆了前面说的那个网站,并投出举报信,原文如下:
尊敬的××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此信旨在举报 ××××有限公司 在经营活动中有违反国家法规之行为,详细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
注册号: ××××
住所: ××××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人民币××××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独资)
举报其违法行为有:
1.
未向劳动部门申请报备“不定时工作制”,亦未获得公司员工书面签名同意,却与超过100名员工签订“不定时工作制”劳动合同,且从未向这些员工支付平时/周末加班工资。
2.
本人于2008年4月10日被该公司无理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且该公司自2007年12月9日至今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
恳请劳动监察支队对该公司实施监察,协助其规范管理,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其职工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还不知道结果会怎样。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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