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时管理实务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限制[*]概念:它是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计算工作时间周期:周、月、季、年[*]年工作时间:365-104-11=250天[*]周工作小时:250天÷52周×8小时=38.46小时[*]月工作小时:250天÷12月×8小时=166.64小时[*]季工作小时:250天÷4季×8小时=500小时[*]年工作小时:250天×8小时=2000小时[*]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一个结算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超过部分应当按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结算周期与企业终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时间不一致的,应以终止、解除时间作为结算周期的时间。[*]企业不得任意扩大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适用范围,更不得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为名,随意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不支付职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侵害职工的合法权益。[*](150%的好处,法定假300%)不定时工时制:
[*]概念: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对象、范围:从事高级管理(年薪制经营管理人员,其可以用合同的约定代替审批)、推销、货运、装卸、长途运输驾驶、押运、非生产性值班、和特殊工作形式的个体工作岗位的职工,出租车驾驶员等。[*]不需付加班工资(好处)〈特例〉
[*]门卫是非生产性值班人员吗?——不一定[*]合同约定睡觉抵扣50%时间,无约定的按加班时间。[*]工作时间在制度中规定可睡觉(对上一条目的补充说明)[*]如果门卫制度中规定门卫对于单位在夜间发生盗窃等事件负有一定的责任。门卫工作时间应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处理,而不能折扣。计件工资需注意问题:
[*]劳动定额:本单位同岗位90%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支付最低工资:日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没有完成定额,但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无违纪违规事情发生,用人单位必须给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如此员工能力欠缺,要考虑培训与转岗。[*]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的,应当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百分之二百、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案例〉
某服饰有限公司王某等3名员工,在结算工资时发现其工资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先后多次找单位协商,均被单位以实行计件工资制和未完成规定的劳动定额不能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为由拒绝。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最低工资标准依法支付其工作期间的工资及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点工资。
经对本案调查,王某等3名员工该月实际工作时间25天,每天工作11小时,每人工资只有700元,单位有80%的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不能完成单位制定的劳动定额。企业以实行计件工资制为由,按照多劳多得支付劳动者工资,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费,以计件工资支付方式掩盖了加班工资。
处理结果:没完成定额付最低工资、加班要付加班工资。
三班制工作时间
生产、工作不容间断的三班制企业员工班中就餐是自身生理需要和工作需要,其短暂中断的用膳时间应算作工作时间。(苏劳社办函〔2000〕23号)
计算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标准
注意:
[*]不能中断的工作,就餐时间为工作时间[*]司机如是陪客人吃饭、娱乐等都不算作加班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或双方的约定标准低于集体合同或者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标准的,按照集体合同或者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执行;[*]前两项无法确定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者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其中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平均工资计算。 日工资=基本工资÷21.75
小时工资=日工资÷8小时
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
[*]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工资发放; 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当月支付。
[*]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 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当月支付。
[*]休息日加班工资发放; 先调休(6个月内),不能调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回复:工时管理实务
分析的不错!就是案例讲的不是很清楚回复:工时管理实务
确实是比较经典的答复哦!!!回复:工时管理实务
不错,下来看看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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