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情况下劳动者如何维权?
公司招聘一名员工,开始公司与员工签订了一个月的试用期协议,协议上无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等劳动合同法所规定条款,就只有四点内容:1、试用期间公司认为不合格的;2、试用期间利用职位之便寻私舞弊造成损失的的;3、违反规章制度的;4、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将给予辞退!劳动报酬是口头约定2000元/月。现在该员工已经在公司两个月了,公司一直未给予办理转正,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买保险,找过几次未果。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该员工很苦恼,请各位给予指点。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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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是个事实劳动关系,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规与事实劳动关系的条款提出要求。2、关于索赔的标准,工资虽然是口头约定,但应该有工资条或银行记录来说明。即使什么都没有,举证责任也在资方,不用太操心。
回复:这样的情况下劳动者如何维权?
看你想主张什么权利了,这种单位估计干下去也没什么意思,不如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弄点钱:D1、双倍工资;
2、半个月经济补偿金及50%额外经济补偿金;
3、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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