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离职单了,是否可要求公司支付节假日上班公司?
我有个同乡是东莞一家港资企业的主管,从2005年10月入厂起,公司规定每月只休4天(08年才改为每周休一天),法定节假日也是放一天或二天,从不没按国家政策实施过。现老乡向公司提交了辞职单,但又想拿到这两年多来的工休日和法定假日等工资,相关具体情况如下:1.该主管的实际工资为:2800元/月(2005年),3200元/月(2006年),3400元/月(2007年至今)
2.公司签订的合同工资为:计时工资:岗位工种标准为4.12元/时(最低工资690元/20.92天/8H),来计付乙方的月工资。
现该主管想向公司讨要以下工资,但又不知胜诉几何,故想请各位同仁出出主意,帮忙支支招,不胜感谢!
1.工体日上班工资:有公司工场经理签核的《每月轮休表》作证据;
2.法定节假日工资:有人事部发布的《放假通知》作证据;
3.住房公积金:公司根本没做
4.养老保险金:公司仅按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购买(如2007年为880元/月,2008年为96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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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认为胜诉的比例是非常大的,首先该公司的违法体现不仅仅在非法占用员工的法定休息日,并且在社保方面也是问题多多。其实这件事情处理有两种方法:
第一就是正规渠道,收集所有的证据(也就是你说的那些)到劳动监察直接告
第二就是让你的朋友找公司去谈判,要求公司依法缴纳这几年的公积金还有社保(正常基数而不是最低基数的),补发这几年的加班工资或是安排倒休(因为他离职了就不能倒休了,就折合成工资发放),公司一定不同意,要的就是公司不同意的理由,出书面的。最重要的,谈判的时候要带上录音笔,这样就有后续跟他们谈判的价码了。这么做有两个好处,拿着录音再去高,胜算更高;如果公司同意补缴其实不但公司要自己掏钱,你的朋友自己也的补齐个人缴纳的部分,所以一次性的跟公司谈一个补偿的金额,如果公司不愿意,就给他听录音。10个公司11个都会同意给你朋友钱的。
回复:提交离职单了,是否可要求公司支付节假日上班公司?
谢谢二楼的建议,我也有咨询过一律师朋友,他的回复是:> 以前没有按照法定支付给你的加班费用,你还是可以追要。但法律上的规定是在知道少发了工资后的2个月内,应该提起劳动仲裁,超过就不管了。目前劳动仲裁的相关法规正在修订,以后可能会放宽追讨的时间。
> 至于公积金的问题,法律规定是应当交纳的,但由于执行存在困难,法院审理劳动案件,都不受理有关公积金的要求,但你还是可以向有关政府部门(劳动局、公积金管理中心)去投诉。
我目前也在查找有关法律法规,但尚未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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