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yhy410 发表于 2008-5-20 22:16:00

求助,十万火急!

我公司原来招聘了一个农村来的50多岁的员工到公司打扫卫生,与同一楼的另一家公司一起支付他每月600的工资,他也在公司做了3年的清洁和门卫工作,公司还为其提供住宿的地方,公司只与其在2005年签订过一次合同,以后就没有再签了。由于公司最近将搬迁,公司只同意支付其300元的工资,他提出要公司给他经济补偿和节假日的加班工资!
求助: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样处理?

caohaiwei 发表于 2008-5-21 10: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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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付的。

我空空 发表于 2008-5-21 14: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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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关系在你处,责任不可避免。

北京劳动法律网 发表于 2008-5-21 2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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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商解决,你们适当补偿;
2、想想他是否有证据证明和你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劳动关系不存在,其它一切都是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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