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ange158 发表于 2008-5-25 17:28:00

员工没有任何理由,合同未到期,就是要辞职,并且在自己认为提前一个

单位一员工,说想辞职,并且说一个月后离开,部门领导和人力资源部轮番做工作,不能改变其决定,还有半年合同即将到期,她的合同是在06年签订的,当时双方约定了违约金,现在违约金还能收吗?
以后如果有员工想辞职,提前一个月是不是就不算违反劳动合同法啊?

阳光小屋 发表于 2008-5-26 08:58:00

回复: 员工没有任何理由,合同未到期,就是要辞职,并且在自己认为

我觉得这要看签定的合同中有没有关于这方面的说明,如果合同上有说离职要至少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的话,那么她是照此做的,就没有违约金,如果合同上没有说明,那就收吧,收的话,最好也提前沟通一下,让她知道。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

我空空 发表于 2008-5-26 15:03:00

回复:员工没有任何理由,合同未到期,就是要辞职,并且在自己认为提

1、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所以对于06年的合同,违约金条款可以继续使用。
2、根据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解除合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

顽皮小仙 发表于 2008-5-26 15:28:00

回复:员工没有任何理由,合同未到期,就是要辞职,并且在自己认为提

现在不能收啦...

从08的1 月1日开始就不能要了

不信你可以咨询劳动部门...

tiange158 发表于 2008-5-26 15:29:00

回复:员工没有任何理由,合同未到期,就是要辞职,并且在自己认为提

谢谢各位,总在学习,也总是被千差万别的情况搞的头疼。

我爱加菲猫1 发表于 2008-5-26 16:16:00

回复:员工没有任何理由,合同未到期,就是要辞职,并且在自己认为提

08年以前的可以收,以后的不能收了。

爱尔白云 发表于 2008-5-26 16:42:00

回复:员工没有任何理由,合同未到期,就是要辞职,并且在自己认为提

08年以前签订合同可以收取违约金,08年以后除培训和竞业限制可以收取,其他不可以

北京劳动法律网 发表于 2008-5-26 20:53:00

回复:员工没有任何理由,合同未到期,就是要辞职,并且在自己认为提

能收,2008年以后签订的除两种情况可以约定,但以前的可以约定不限两种情况。。

tinax 发表于 2008-5-30 12:11:00

回复:员工没有任何理由,合同未到期,就是要辞职,并且在自己认为提

08年以前签的合同能收违约金
08年以后签的合同只有两种情况可以收取违约金

尤文图斯 发表于 2008-5-30 16:06:00

回复:员工没有任何理由,合同未到期,就是要辞职,并且在自己认为提

劳动合同法施行前订立、施行后存续的劳动合同,内容与劳动合同法相抵触的,抵触部分自2008年1月1日起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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