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蔓草 发表于 2008-5-28 14:19:00

紧急求助(如何赔偿)

公司今年进行组织结构调整,以往的市场部全部转了承包商,原有的市场督导之类的职位也就不存在了。公司通过竞聘上岗的方式选拔其中比较优秀的员工留下来,但是各市场部都有员工不参与这个工作,在选拔结束后,对于落选的员工和未参与的员工,公司都下了调令要求他们回公司等待工作分配,这些人又拒绝了。因为新的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后,大家看到了等公司辞退他们,会有一笔少的经济补偿金,所以他们不服从公司的一切分配,等待公司辞退。
面对这样的员工,作为HR实在很头疼,他们的合同都没有到期,要是按劳动合同法来赔偿的话,至少也要几十万,但是公司又不是说不再用他们,只是换岗,要这样赔偿实在不合算,请大家支支招,如何处理这样的情况,怎么样赔偿才能最大化的维护公司利益,又让员工满意。

瑞月 发表于 2008-6-11 11: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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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员工拒绝调岗,而原来的岗位由于公司结构调整已经不存在了。那解除这些员工的合同应该是不需要那么多赔偿的吧。县和员工好好谈谈,如果员工不接受新岗位,那只能解除合同了。

发表于 2008-6-13 14: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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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麻烦的事情啊,有没有专家来说明一下。

caohaiwei 发表于 2008-6-13 22: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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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瑞月 于 2008-6-11 11:39:00 发表
既然员工拒绝调岗,而原来的岗位由于公司结构调整已经不存在了。那解除这些员工的合同应该是不需要那么多赔偿的吧。县和员工好好谈谈,如果员工不接受新岗位,那只能解除合同了。

基本就是这样了。

快乐老五 发表于 2008-6-18 14: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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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不少的狀況下可以協商調整工作,除非合同注明的相當清楚才難以改變;
等待安排是完全合理的,員工不服從安排,如果制度合法,可依制度處分;

郑光健 发表于 2010-8-21 19:31:36

赶紧琢磨下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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