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8-5-30 15:30:00

关于档案费用问题

  问一下各位大虾,我是零八年一月底离职的,离职的时候人事只给了我养老保险手册,公积金转移单,离职证明,还有当月的工资。

  提也没提档案的事情,在离职之后的期间,也曾经问过人事,偶的档案问题,她说叫我有空在某个地方汇合,去拿档案。

  前几日,我打算去拿档案,人事却说叫我自己去人才中心拿,顺便把从偶离职到现在这段时间的档案费交掉。

  我有疑问:

  一、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在我离职的时候档案不就应该给我了么,如果没有给我,这样算不算是扣留?

  二、这期间的档案费用应该由我负责么,是我的责任还是人事的责任?

  三、现在公司一直这样拖着,给我档案,除非我自己交钱了。

  想听听大家的意见,谢谢

翡焰 发表于 2008-5-30 16:04:00

回复:关于档案费用问题

因为现在很多单位对档案问题看得不严重,和保险也没有什么关系了,一般来说,离职以后单位就不负责再交档案费用了,这个时候如果你找到新公司,那么转到新公司以后,新公司就给缴纳存档费。如果由于个人不知道,单位也没有履行告知义务,那么责任在单位。不过存档费1个月一般也就20元左右,你原先单位要就是不给,你只能履行劳动仲裁,过程很麻烦,要是我我就懒得为这点事情折腾了。主要是钱太少,你现在要是有工作了还得花时间去出庭,还不够麻烦的呢。呵呵

北京劳动法律网 发表于 2008-6-2 12:01:00

回复:关于档案费用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但比较繁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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