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8-6-2 14:42:00

企业违法体检何时休?(讨论)

  讨论:企业违法体检何时休——与HR们谈职工体检查表面抗原(两对半)

  国家法律法规早已明确规定:“企业在招工、用工过程中除卫生部规定的特殊行业外,不得把乙肝表面抗原(两对半)作为体检的检查项目”,“对强行把乙肝表面抗原(两对半)作为体检项目的,劳动部门要责令其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国家卫生部明确指出:“乙肝病毒携带者(指大、小三阳和纯表面抗原阳性)只要肝功能正常,不属于乙肝患者,无需治疗,可以正常工作,生活”。同时国际卫生组织和国家卫生部还指出:“乙肝病毒虽具传染性,但传染的途径只有血液、母婴垂直和性接触三种途径。普通接触、共餐、接吻、蚊虫叮咬等不会传染(不通过消化道和呼吸道传染)。

  然而,由于部份企业高层和HR们的无知偏见,他们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打着保护企业职工身体健康的晃子,在企业体检中始终把乙肝表面抗原(两对半)作为必查项目。严重侵害了广大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个人隐私权和平等就业权(他们对被检查出来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以种种看似合法的理由拒绝录用或予以辞退)。使乙肝病毒携带者投诉企业违法体检的案例日益增多,给众多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法律风险和经济赔偿风险。

  企业在招工体检和年度体检中强行查表面抗原(两对半)是对国家法律的肆意贱踏,是企业高层和HR们道德沦丧的表现。为此,我们强烈呼吁有良知的企业领导和HR们给全国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一点点关爱。在职工健康体检中彻底取消对乙肝表面抗原(两对半)的检测。这虽然是你们应尽职责,但是党和国家还是会感谢你们的。因为你们执行了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就是维护了他们的权威。全国的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也是会感谢你们的,因为你们使他们免受了岐视,有了平等工作的权利。

xiaobaiwudan 发表于 2008-6-3 09: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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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不能让这种原始人的无知一直延续下去,

北京劳动法律网 发表于 2008-6-4 11: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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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劳动权利受宪法保护!!:D

瑞月 发表于 2008-6-11 11: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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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体检应该是为员工服务的,而不是用来针对身体不佳的员工的。这样的事情一定要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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