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和 发表于 2008-6-10 12:45:00

签这样的《培训服务协议》有效吗?

    公司打算跟所有职工签定一个《培训服务协议》,主要内容是:乙方愿受聘于甲方从事__________岗位工作,根据该岗位的任职要求,需接受甲方有关上岗前、任职前、及提高技能的相关培训。然后就是要求职员在公司服务满劳动合同期限,否则就算违约,要赔偿3000-8000元不等的违约金。


    虽然我知道这是不合法的,但找不到相关的法律依据,具体违反了法律的哪一条款,请各位同行帮忙找找。

独自徘徊 发表于 2008-6-10 13: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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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与<劳动法>相违背的,都是不合法的.

chenzulan 发表于 2008-6-10 15: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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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看看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吧

北京劳动法律网 发表于 2008-6-11 09: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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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这里的培训指的是专项培训费用,而不是上岗前的必须培训:)

快乐老五 发表于 2008-6-16 16: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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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25條、22條說明:專項培訓費用可約定違約金;(就是專門找培訓機構、有發票提供)

快乐掌门人 发表于 2008-6-20 15: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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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明确了

AustinWang 发表于 2008-9-22 15: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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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的不能要的

我爱加菲猫1 发表于 2008-9-22 16: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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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专项培训不能约定服务期,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都有提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中还明确规定了专项培训费用的额度,不知为何,发布的正文中有给删除了

zhangq8161 发表于 2008-9-22 23: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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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费用必须是专项的,虽然劳动法没有规定具体是什么专项,但是只要能够提供培训费用凭证,培训内容是专业的、技术的就应该没问题,设置的违约金不能超过培训费,而且违约金赔付都是逐年递减

zhangq8161 发表于 2008-9-22 2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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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上完劳动法的课,可以解释这个问题,如果设定了培训费用的范围,这样企业很难操作,比如说如果设定为2000以上才算专项培训的话,很多企业的培训都是分时段的,可能要边学边回工作岗位实际操作一下然后再去学,这样就可能把整个培训分成了好几个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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