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发表于 2008-6-17 10:23:00

求助:关于经济补偿

求助各位:

  A员工在一家公司工作,职位是HR助理,入公司2年多,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书,08年1月份公司通知所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当时因个人的岗位有变改(口头通知),公司与A员工一直托着此事没有回复,因此,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
  现在公司要调整让A员工自己主动离职或调岗降薪(口头通知),A员工要求公司给书面通知,公司拿不出来依据.A员工离职要求公司经济赔偿,公司不给还托欠A员工的一个月工资。那么,请教各位,A员工能拿到多少的经济补偿?

注意:
1、公司的社会保险不规范;
2、A员工负责公司劳动合同书的签订;

北京劳动法律网 发表于 2008-6-17 16:59:00

回复:求助:关于经济补偿

以社保缴纳违法、拖欠申请仲裁。
拖欠工资+25%经济补偿金,2。5个月经济补偿。08年一月以后的双倍工资。

快乐老五 发表于 2008-6-18 16: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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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幾個題,好象有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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