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该缴
1、06年7月入职,合同两年,后因培训续三个月,即今年10月合同到期。当时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每月500,现在提前一月告知辞职,不知这个违约金还存不存在?又或本身就不合法?2、公司保险每年7月一次性缴纳一年的,所以我们来时是7月底,错过当年(本来公司也就是转正之后才交社会保险的),虽说后来转正后每个月有把这些要交的保险金作为补助随工资发放,总归心里别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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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单位社保缴纳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用交违约金,单位还要给你经济补偿回复:以前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该缴
就凭后面这一边,你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了。因为即使公司把需要交的钱都给了你,但是这样的做法是合理不合法的,你真要较真,那公司只能吃哑巴亏。你以这一条主张主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获取经济补偿金,进一步的话可以要求公司补交一年的社会保险(当然个人部分你得交)。至于违约金,如果你们是以“培训服务协议”形式约定的违约金,那不好意思,老老实实的交吧。回复:以前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该缴
单位违法迫使劳动者辞职的,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回复:以前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该缴
公司也屬比較仁至義盡的,我覺得協商好些!500元要看受訓時分攤培訓發票金額;
社保不正規,但補錢也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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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多谢各位的回复。我的培训只发生了750元的费用,而且当时签的培训协议到现在我还没见我那份···辞职信递了一个星期了,还没有被召见···一说就是他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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