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经济补偿金该如何算?
单位辞退员工时,应给职工发放经济补偿金,这笔钱应按什么样的标准计算呢,武汉一市民近日就为此和原单位发生了意见分歧。武源(化名)是湖北一家高校后勤集团的司机,去年底,她被单位辞退。由于她在该单位工作近6年,单位给了她一笔经济补偿金,共6000多元。武源觉得不对头。虽然高校工作有自身特点,每个月她的工资收入不完全相同,但在她记忆中,“正常月份”里,她的平均工资一般为1400元左右。“按照国家规定,我的经济补偿金应该是正常月份的工资乘以我的工作年限,应该有8000多元。”武源说。
武源所称的“正常月份”,指的是除了2月、7月、8月三个月以外的月份。在学校工作,每年有寒、暑假,“有活干的就干,干一天活拿一天钱。”2007年,武源2月份没有拿工资、7、8月份的工资都只有两三百元。
据了解,校方在计算武源的经济补偿金时,月均工资是用武源11个月的工资总额除以12算得的。双方的分歧也在这里。
那么,这笔经济补偿金到底该怎么算?请高人指点。
回复:这笔经济补偿金该如何算?
应该是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年限;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应该按照实际收入的总和,但是因高校的实际情况2、7、8三个月应该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或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确定,从劳动者的利益角度上看应该是从平均工资或行业工资标准进行给付。请其它同志发表意见,谢谢:#回复:这笔经济补偿金该如何算?
同意楼上的说法。两者之间成立的应该是固定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能有货就给钱,没货就不给呢。回复:这笔经济补偿金该如何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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