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大过三次予以解雇,是否需要经济补偿?
个问题请教大家:我们公司现有一位员工记大过满三次,因《员工手册》里有注明记大过三次予以解雇。那这种情况需要支付他经济补偿金吗?(《员工手册》通过合法程序制定并公示,员工本人签收)他这三次记大过都是因为无故旷工而造成,这样算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吗?因为按这条规定解除合同的话是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正为这个犯愁,求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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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问,我也遇到同样的情况。回复:记大过三次予以解雇,是否需要经济补偿?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只要是上诉理由,解除合同无需补偿
三次记大过,他应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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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所述,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回复:记大过三次予以解雇,是否需要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你既然有证据他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证据就好了!
2008年5月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想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
如果合同中还约定其他形式的违约责任的劳动者还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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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规章制度虽然说了可以解雇的,但是,出现了一个软肋,就是你的解雇理由是严重违反还是什么的?你的情况好像规章制度里面没有说的.回复:记大过三次予以解雇,是否需要经济补偿?
同意楼上所说,需要有有力的证据,才能解雇并不支付经济补偿。回复:记大过三次予以解雇,是否需要经济补偿?
严重违纪,直接解雇,无经济补偿回复:记大过三次予以解雇,是否需要经济补偿?
不需要,只要能证明员工知道公司的这项制度就可以了。回复:记大过三次予以解雇,是否需要经济补偿?
需要做到以下几点,就没问题了:1. 你的制度中已经明确说明,无故旷工计一次大过,三次大过计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2. 以上制度是经过职工大会通过并发布的;
3.该员工知晓该制度,并有签字同意的存档;
4. 不叫“解雇”,叫“解决劳动合同”,用词一定要得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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