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月 发表于 2008-6-23 14:04:00

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约,公司是否给予经济补偿金?

我们公司每年1月份跟员工签一次一年的劳动合同,去年年底,根据公司员工每年的工作表现,各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提供了不再续约的名单,而人力资源部根据合同到期的情况,提前一个月通知并发放了不再续约通知书给不再续约的员工,可这些员工要求按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金,请问他们的要求合理?公司是否要给予经济补偿金?

北京劳动法律网 发表于 2008-6-23 16: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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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终止08年以前是不给经济补偿的

tiger70 发表于 2008-6-25 10:46:00

回复: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约,公司是否给予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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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果1234 发表于 2008-6-26 15:30:00

回复: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约,公司是否给予经济补偿金?

对啊08年1月以前又没有的劳动法上没有规定

丁丹 发表于 2008-7-2 04:12:00

回复: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约,公司是否给予经济补偿金?

合同到期终止08年以前是不给经济补偿的,如果已经超过了08年那么如果有企业提出不续签订合同,根据不满半年半月薪,满半年不满1年1月薪的标准发放补偿金。

pplotus 发表于 2008-7-7 16: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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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1月前不用补偿.

Lee May 发表于 2008-8-29 13:48:00

回复: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约,公司是否给予经济补偿金?

08年1月之后,劳动合同到期的,除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付经济补偿金。

北京劳动法律网 发表于 2008-9-2 14: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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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后的才开始算

colabobo 发表于 2008-9-3 17: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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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46条有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内容就是“劳动合同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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