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彪 发表于 2008-6-24 16:03:00

这样的员工如何处理为好?

   我公司聘请了一退休的上海籍员工并与其签定了3年的劳务合同,但因其工作表现与工作能力不符合公司要求;(上班睡觉、抄股及工作态度散漫、推委不负责任等)公司欲与其解除劳务关系,请问:1、是退休职工企业提前一个月通知其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是否需要经济补偿;2、如果要经济补偿的话可以采取什么方法规避?谢谢;支招!

hnsyzhjh 发表于 2008-6-25 11:52:00

回复:这样的员工如何处理为好?

直接解雇即可,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因为是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法。但如在上海则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因为上海的规定是这种情况属于特殊劳动关系,受劳动法调整。

caohaiwei 发表于 2008-6-26 22:34:00

回复:这样的员工如何处理为好?

不用支付补偿金,除双方另有有约定以外。

胡彪 发表于 2008-6-27 14:38:00

回复:这样的员工如何处理为好?

不好意思;说错了;签定的是"服务合同"

北京劳动法律网 发表于 2008-8-15 16:24:00

回复:这样的员工如何处理为好?

劳务合同主要靠双方协商

营养面 发表于 2008-8-16 20:29:00

回复:这样的员工如何处理为好?

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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