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牛的HR Officer 续第十五回
第十五回 开庭之日,Ms. W被她们Fire掉了时间:2008年6月23日
地点:区劳动仲裁庭
今天是个大日子,以企盼奥运的心情盼到了开庭的到来。可惜工作实在太忙,只好全权委托律师;而对方派出的除了律师,还有Rice Bucket Ms. Q。
考虑到我的情况和通常讨薪讨工伤的劳苦大众不同,又早感受到咱们的仲裁讲情甚于讲法,故为了最大程度博取仲裁同情,在Mr. U指点下,没有出庭的我向仲裁员致了封信:
尊敬的法官(给仲裁员戴高帽,尊称其法官),
因人在异地(不透露自己已工作,博取同情),今天我本人不能出席仲裁庭,对此感到遗憾,并特致此函以表歉意。
相信法官您和许多了解此案的人一样,认为我并没有那些位于城市底层的讨薪工人可怜,不需要太多的同情。对此,我承认说,他们需要的是您的“救助”,而我需要的是“帮助,给一个公道”。
自我迈入工作的第一天以及每一天,我都投入十二分的努力和全部智慧,从而博取个人职业的发展,和力求对社会创造最多价值。在原告公司的工作,我同样可以骄傲地请任何一个同事和上级来评价,回应一定是“努力,勤奋,高效”。故,今日我虽未在现场,也一定要原告澄清:其在给我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和《离职证明》上写的“未达工作目标,无法沟通”究竟所指何物。
其实至以今日地步,起因完全是4月1日的那封“质疑HR经理”邮件。原告的《员工手册》首页序言即赫然写道“公司倡导‘开放、沟通’,欢迎各位员工随时向我们每一位管理层人员和人力资源部同事反映你们的意见”。这句话则恰好配合其实际行为,撕开了它伪善的面目,对于一心只为工作,勇于提出意见的员工,更是莫大的羞辱。如果“伪善”是道德层面的问题,公司有“炒人”的权利,那么“炒人”而不愿赔钱则是卑劣行为,是触犯国家法律,必须受到法律约束的。
我自小父亲病逝,大学学费均通过努力自己解决,自取得第一笔收入即投入赡养家中老人,至今仍在偿还助学贷款。尽管经济压力很重,我从来都是一个自信并快乐工作的劳动者。而今,我的劳动权利被如此野蛮地剥夺,失业更令经济压力重负在身。所以在此恳请法官,对于这个努力,勤奋,愿为社会和谐发展贡献力量的年轻人,请您使用手中神圣的权杖,给予一个公道的裁决。
此致
敬礼!
本案原告:小欧
开庭从早上9:00开始, 12点不到即结束,Mr. U 马上给我打电话报战果。
“情况还不错。原告不承认没给你签合同,又拿不出签了的证据;而我方证据很全面,对方也没有可驳斥的地方。《员工手册》上还有一条对我们有利‘公司不设试用期,新员工入职一律签订3个月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由公司组织考核评估以确定是否签订长期劳动合同’。而我们出具的关于你第一份合同期满后公司没有完成考核的证据,对方完全没有驳斥的余地。”
“她们对炒我的理由怎么说的。”
“她们当然不会承认是因弹劾邮件炒人。她们说是因为你工作不达标,但是拿不出证据。因此,我们主张‘违法解除合同’应该也会被仲裁认可。”
“下一步我们怎么走呢。”
“仲裁问了双方,还有没有调解的余地。原告说要回去请示上级。如果调解不成,半个月内应该可以出仲裁结果。”
“如果原告同意调解,律师建议是多少。”
“4个月工资应该没问题,至少也得给3个月。否则不用调解,打下去。”
“原告有没有可能去贿赂仲裁员。”
“贿赂了也没用,区仲裁庭的办事风格是实际写裁决意见的并不是仲裁庭现场的那个。如果判决结果不公,我们就提起诉讼咯。”
“如果要打到二审,得到什么时候?”
“要到09年了。”
“那也没办法,就按你建议的办吧。”
……
下午5:00,突然接到Ms. W的电话。
“小欧,她们把我Fire了!”
“啊?!”大惊,几乎要在办公室喊出声来。
“多少钱?”
“还好,两个月,一补一通。比法定的多半个月,而且这个月工资结到月底。”
“你接受吗。”
“我还没同意签字。先给你打电话”
“她们以什么理由?”
“就说美国总部要求裁员。肯定是假的啦。不过解除合同通知上写的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呵呵。这么写你有签字的话,她们就高枕无忧了。是不是她们从仲裁庭回来后,找你谈的。”
“是啊。一回来就灰头土脑的,马上找我谈话。”
“真够狠。今天仲裁局面对她们很不利,估计她们恼羞成怒了。”
“但是这回找我客气多了,不像当初对你那么绝。钱多给了一些,离职证明也开得可以。重点是没向上次那么傻兮兮,你还没同意解除就公告你离职。现在我没签字同意,她们就说可以等,让我考虑。”
“你自己觉得呢。同不同意?”
“我想这样对我也算比较好的结果啦。总比呆在这里郁闷死强。”
“我也这么认为。那就签字咯,然后努力找工作。”
“是啊。还有Ms. A,她挺好的,得知这消息就找我说‘很气氛,她们这样对我太过分’。但是她也挺无奈,公司今年业绩很差,大家都挺消沉。”
“这个公司早晚被她们玩完。人心早叫搅散了。MD和VP不管理,不作为,更要负全责!”
“你心情还好吧。”
“现在还好,待会Ms. K(公司另一同事)请吃饭,感觉像解放了。不过过几天就不知道了,可能会失业焦虑。”
“没事的,赔了两个月,足够找工作了。现在是淡季,市面人才流动少,好公司会放低要求。关键是自己心态好,抓紧时间充电学习,努力找工作。面试经验是要积累的,一些公司不合意也可以面一面,找找感觉嘛。再就是把自己绷高点儿,别告诉人家说已经离职了;要说自己在职,有好机会才考虑。”
“是啊。真的要开始努力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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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Ms.W——自从小欧被Fire,她们就开始一系列举动,先是严密审查我输出的所有工作,一旦有差错立马书面指出,并要求我对自己的错误作书面回应;接着,没有经过任何资格审查,就让自己的旧部接替小欧的工作,还让让我协助这个新来的,为她做一些supporting的“体力活”;并且严禁我接触与小欧案子相关的所有东西,甚至正常地接待劳动监察,也被她们视作乱纪乱纲,“逾越职权”... ... 我明白,她们这样做的目的是在于让我自动请辞,这样她们不必付任何赔偿金就能解决我这个麻烦。
其实,在一次次地压制之后,我不是没有想过要一走了之,毕竟,跟着这样的领导,无论在专业还是在职位上都是不会有任何提升的,甚至自己自信心也会在她们那无休止的压制中一点点的磨灭,自信都没有了,那还能有什么呢?
但是冷静想想还是觉得,明智的跳槽,不能仅仅是因为目前的工作不好,而是要因为有更好的机会才跳槽,否则,用不了多久,就又会回到找工作的队伍中去了,成为了跳而跳了,对自己真正的成长无益。然而真正地好机会,却不是你想要,它就马上降临到你头上的,呵呵,于是,这场旷日持久战一直演绎到了昨天才终于结束。
虽然离开早在意料之中,但是昨地事情没有任何前兆,近段时间我一直坚守自己的本分,她们交待的工作也是不抵不抗的完成,尽量避免于她们的冲突。所谓的“美国方面要缩减编制,我也是刚刚才知道,也非常不愿意你离开”的这种鬼话当然不会是真正的原因,唯一合理的解释可能就是因为小欧的案子,她们怕我也仿效小欧到时候要更多赔偿,抑或是对我终于“忍无可忍”。
不管怎么样,我还是很负责很认真地跟她们完成了所有工作地交接,在赔偿金这方面,也没有想过要在她们给付得基础上再多加什么,既然不得不离开,那就走得干干净净彻彻底底好了,让这段不好底工作经历和这样一群再也不想看见的二次的人彻底从我的生活中消失。
小欧是坚强的人,性格要强,一直号称要伸张正义,为工作,为生活她一直都很努力,但愿这个案子快点完结,让过去的阴霾也赶紧从她的生活中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