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冰心 发表于 2008-6-26 14:25:00

关于合同到期终止是否要提前三十天通知

公司有一员工将在下月合同到期,公司希望与其终止劳动合同,
在劳动合同法中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
通知本人,但是终止合同是不是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呢?
适应法律中的哪一条呢?
请各位大侠指点!

果果1234 发表于 2008-6-26 15:15:00

回复:关于合同到期终止是否要提前三十天通知

如果不和他续签的话应该提前通知的!

yytt2008 发表于 2008-6-26 20:23:00

回复:关于合同到期终止是否要提前三十天通知

应该提前三十天~~~~

njlj169 发表于 2008-7-18 21:53:00

回复:关于合同到期终止是否要提前三十天通知

最好提前通知吧

么么妆 发表于 2008-7-21 17:31:00

回复:关于合同到期终止是否要提前三十天通知

没有法律规定,但是建议提前通知

dzqiang123 发表于 2008-7-21 17:43:00

回复:关于合同到期终止是否要提前三十天通知

提前通知

ningningd 发表于 2008-7-25 15:36:00

回复:关于合同到期终止是否要提前三十天通知

应该提前30天,留够足够的时间,有问题的话大家都好说。

狂花折舞 发表于 2008-7-29 22:22:00

回复: 关于合同到期终止是否要提前三十天通知

法律没有明确的通知,本人认为最好还是不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可以在合同到期的前2,3 天通知最为适宜

wjying 发表于 2008-8-6 17:20:00

回复:关于合同到期终止是否要提前三十天通知

没有法律明确规定要提前

发现是你 发表于 2008-8-6 17:49:00

回复:关于合同到期终止是否要提前三十天通知

我觉得是应该提前30天的,要不然,公司要给一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的。具体的条文如下:

全国“代通知金”是新《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这就是在外企经常流行的遣散费中“N+1”中的“1”。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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