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约金和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的问题!
我的一朋友在一个科技公司从事软件开发工作,2007年8月与公司签了2年的合同,同时签了保密协议,约定违约金5000元。因公司经常加班到深夜、甚至通宵。体力透支、压力较大,2008年4月提出辞职申请。同时也找了新的工作。
此外,公司员工手册中规定,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的,除了不发当月工资,另外员工还得按照本人日工资支付赔偿费用。(比如提出离职一周之后就得走人,剩余的23天,根据他的日工资标准100/天*23天=2300元。)
请问:
1、5000元的违约金一定要支付吗?如何支付?是全额支付,还是按照工作时间的长短来支付?(签了2年合同,工作了9个月)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的,是否一定要支付赔偿费用?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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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5000元的违约金是根据工作的百分数来协商约定的,那就一定要支付,如果不是,就不需要支付。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的,不一定要支付赔偿费用,劳动合同法没有这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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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约金可能要部分支付n,要看你怎么约定的,约定的是哪方面内容?2、赔偿对应损失,单位要证明你没有及时交接工作给单位造成损失。
3、单位可能会主张你严重违纪,无故不来上班,解除劳动合同。
4、最好从单位违法角度解除劳动合同。: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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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7年8月与公司签了2年的合同,同时签了保密协议,约定违约金5000元。(企业是否有支付保密费或竞业限制方面的费用,如果没有,单纯的违约金是不合法的,企业没有权力声张)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的,是否一定要支付赔偿费用?是否合理?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中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如果企业能够举证的话是需要支付的,但以员工的书面离职申请为准,提出后只要企业人事部门签署同意,即可离开企业,或直至延期至30日后,可以自动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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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要根据具体的约定来计算。至于未提前三十天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是要支付赔偿金的。当然如果你能找到企业违法在先是另外一种考虑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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