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inder 发表于 2008-7-11 11:09:00

2个 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

以下2个 月平均工作日给企业及员工造成混淆,矛盾冲突的空间,.按统一个工作日肯定有人会吃亏有意见,按两个也是复杂,象捅了马蜂窝.我的理解如下:
1.不足月(新入职,离职,请假)按20.83天
2.加班费按21.75天
但我建议统一按21.75天.诸位高见呢?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20.83天/月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21.75天/月

发表于 2008-7-11 15: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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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很明白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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