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资的困惑
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转正工资的80%,但有的公司员工试用期工资时明显达不到转正工资的80%。似乎领导给的解释也比较合理,即把转正工资的一部分拿来作为基本工资,另一部分作为奖金,只要试用期工资达到或超过转正后基本工资的80%即可(即老总理解试用期工资为基本工资的80%)。由于该员工是新手,于是乎去问同行一资深从业人员,该资深从业人员答道:“如果都按《劳动合同法》去做,企业没法做到。”不知道看贴的HR朋友公司是怎么操作的?是不是都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来做的?又是怎么规避《劳动合同法》的?回复:关于工资的困惑
l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看看这一条,指的是约定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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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是不对的。回复:关于工资的困惑
从立法本意来说,应当是和正式工的实际工资来比较,但是因为实际工资不是固定的,所以个人认为即使按照正式工基本工资的80%来计算,只要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就不好说企业明显违法回复:关于工资的困惑
1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2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本條兩款符合一款即可;
但1、2必須同時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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