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枉法裁判怎样才能更好维权?
:( 2008-7-15:仲裁或判决存在故意违背事实,也就是说有充分确实证据的事实得不到认定,却把没有充分确实证据的认定为事实,算不算枉法裁判?故意违背法律呢,是不是也算枉法裁判?我的劳动争议诉讼,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龚XX所作的厦劳仲案0564号裁决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单XX所作的(2008)思民初字第741号民事判决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厦民终字第1532号民事判决书,存在上述现象,我认为都是枉法裁判,对吗?面对这一系列的枉法裁判,我应该怎么做,才能既很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又能很好地教训为非作歹的审案人员?更好地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体系的威信?劳动者维权是如何艰难——二审篇之一上诉状 http://i.cn.yahoo.com/houzengli55/blog/p_9/
劳动者维权是如何艰难——二审篇之一上诉状(续)http://i.cn.yahoo.com/houzengli55/blog/p_19/
劳动者维权是如何艰难——仲裁篇之三裁决书 http://i.cn.yahoo.com/houzengli55/blog/p_4/
劳动者维权是如何艰难——一审篇之三判决书 http://i.cn.yahoo.com/houzengli55/blog/p_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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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打全一裁两审,不知道您有没有请专业的律师。没有太细致的看整个案例,但我觉得您有个明显的误区,法律并不能解决事实上的问题。法律相信的只是证据可以还原的事实,术语管这个叫“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和事实一定是有差距的,但是法律只会根据“法律事实”来宣判。所以LZ的主张必须有证据支持还原才行。
举证,才是官司判决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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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都有点道理回复 2F 清水涟漪 的帖子
我的证据确凿充分,事实清楚,法律依据清晰。法院所认定的1998年解除合同毫无证据证明,所以连具体日期都无法指出。不怪你,因你未看我的详细资料。谢谢你的关心和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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