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雄 发表于 2008-7-19 16:22:00

劳动争议几个问题

现有几个问题向各请教:

    1、公司一直没有按劳动法支付加班费(除法定假日外),公司领导的解释是:如有员工起诉,也只是支付两个月的加班补助。请问:员工申请仲裁,是否只支付两个月的加班补助,有何依据?

    2、公司在工资中扣员工罚款或赔偿,违反工资法规定扣款超过工资的20%,工资剩余总额也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员工申请仲裁,公司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如果只扣20%,高额赔偿一年都扣不完,怎么办?

    说明:我公司是国有企业,员工的工资一直比较高,虽然有诸多不合法的地方,但大家很珍惜这份工作,不想去告公司,所以也没有发生劳动争议事件。但作为HR工作者,心里总是不踏实,一旦有员工上诉,还是要承担责任的,请大家帮忙支招,如何解决这些总是。

    先多谢了!

北京劳动法律网 发表于 2008-7-21 20: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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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班费是根据加班时间,工资标准算出来的;
2、处罚是监察作出的,一般是先整改,再者罚款2000——20000

中兴财 发表于 2008-8-6 1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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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的领导应该好好学习一下劳动合同法,以上问题就会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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