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fe725 发表于 2008-7-21 13:56:00

补偿金问题

请问,我公司有一员工已在公司工作七年,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是不是要支付七个月的补偿金?急!

我空空 发表于 2008-7-21 13: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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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理由的违法解除,双倍

elfe725 发表于 2008-7-21 14: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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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有理由,是正当合法理由,请问是不是七个月补偿金

希望的天空 发表于 2008-7-21 14: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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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高年限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彭志 发表于 2008-7-21 2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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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正当的合法的理由是员工违纪,则解除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属于法律规定可解除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则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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