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色雏菊 发表于 2008-7-21 16:35:00

关于保密费

某公司将工资的一部分划出来作为保密费并签订保密协议,规避赔偿金的高额度,这种办法合理吗?想跟大家一起讨论!

北京劳动法律网 发表于 2008-7-22 13:18:00

回复:关于保密费

不合理。再者保密费是劳动关系解除后按月发放的。
不过法律对这部分费用并没有特别具体的规定

slb1982 发表于 2009-1-12 18:14:00

回复:关于保密费

不合理,不认同,变相扣取劳动报酬

李利琳 发表于 2009-2-7 23:00:00

回复:关于保密费

朝三暮四的游戏,话讲得好还是有得玩。

daminghu 发表于 2009-2-8 14:35:00

回复:关于保密费

按月发放

管水 发表于 2009-2-12 11:38:00

回复:关于保密费

保密费不是必须发放的,即使公司没有发放保密费,员工仍然有保密的义务,至于解除合同后发放的那部分是竞业限制补偿不算保密费.看楼主的意思是想把工资拆分一下,在解除合同时少发点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有上限规定的,即上年度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而且你这样拆分出来能不能规避也是一个问题哦.

orkide_124 发表于 2009-3-7 17:20:00

回复:关于保密费

不是很了解,望解释

wuqi062 发表于 2011-11-26 16:50:10

其实你的理解是有错的。保密费本来就是工资的一部分,而不是说“从工资的一部分划出来”。这种办法对于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额度没有影响。

ps:工资包括津贴、补贴,保密费相当于一项员工的特殊津贴或岗位津贴,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的规定》属于工资的范围。

wuqi062 发表于 2011-11-26 16:53:32

北京劳动法律网 发表于 2008-7-22 13: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合理。再者保密费是劳动关系解除后按月发放的。
不过法律对这部分费用并没有特别具体的规定 ...

我估计这为家人是把保密费和竞业限制补偿金弄混了。
保密费并不一定是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后发放,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的规定》保密费属于工资的范围。
竞业限制补偿金是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后发放,最多限制期限为两年。如果公司没有及时发放竞业限制补偿金,劳动者可以不履行此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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