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鬼 发表于 2008-7-22 10:00:00

产前检查占用工作时间,不算病假应按出勤对待



案例3:肖女士是某超市营业员,系高龄孕妇,怀孕后遵医嘱,定期到医院做产前检查,为此几次请假。超市负责人认为,肖女士利用工作时间到医院做产前检查,应按病假处理,故扣发了肖女士季度奖金。肖女士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7条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劳动部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中规定:女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矿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因此,法院认定超市的做法,侵害了女职工享有的特殊劳动保护权,应依法予以纠正。

发表于 2008-7-22 11:30:00

回复:产前检查占用工作时间,不算病假应按出勤对待

谢谢楼主分享。

瑞月 发表于 2008-7-23 11:47:00

回复:产前检查占用工作时间,不算病假应按出勤对待

原来如此啊。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产前检查占用工作时间,不算病假应按出勤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