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如何操作劳动合同期限问题?
我公司总部有一员工,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此员工申请到办事处工作,公司同意了其请求。可是,公司办事处和员工签订的都是一年的劳动合同。而且老板也要求:劳动合同期限要严格按照公司的规定来执行。请问:人力资源部就劳动合同期限问题该如何更好的操作?
是不是要先终止目前2年的劳动合同而且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然后再和此员工签订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麻烦各位帮忙解答一下。在此先谢谢啦!
备注:办事处和总部属于同一家公司,且办事处不具有法人资格。
回复:该如何操作劳动合同期限问题?
办事处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没有必要和办事处签定合同,因为非法人单位社保登记等都不完善,不具备主体特征.你单位可以修改原来与该员工签定的劳动合同即可,只需把工作地点和岗位进行相应变更即可,但须征得员工同意,不需你所说的先解除赔钱再签定合同,这样太亏了.
个人意见,如有不足,请谅解,欢迎大家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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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楼上这位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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