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果1234 发表于 2008-7-24 11:54:00

劳动合同变更

我们公司是一个集团公司,下属有好几个分公司。其中一个分公司要准备上市,已基本独立,但法定代表人还是同一个人。
每个公司都有营业执照,但法定代表人都是同一个人。
我现在想请教的是,一个员工前是和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合同还未到期,双主协商同意,将他调至该准备上市的公司上班,请问,这要怎么样变更合同,重新签订一份可以吗?和以前的需要解除吗?解除的话不是涉及到一个补偿金的问题吗,这个情况是不是可以不付的。其实就是工作岗位的调动,只是这个调动二家分公司之间进行了,我不知道怎么处理,特上来请教,请大家给予解答啊!谢谢了!

发表于 2008-7-24 14: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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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复杂啊,不知道该怎么处理呢。顶一下,希望有专家看到。

瑞月 发表于 2008-7-24 15: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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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是要重新签订一份的。:Z

playpower2 发表于 2008-7-26 10: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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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不需要再签订劳动合同。我司与你公司基本相同,但不属于上市公司。对于这样的情况,我们有相关的制度即《人事异动管理办法》来协调类似的事,但如果牵涉面广或大,那么就采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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