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果1234 发表于 2008-7-24 11:56:00

劳动合同变更

我们公司是一个集团公司,下属有好几个分公司。其中一个分公司要准备上市,已基本独立,但法定代表人还是同一个人。
每个公司都有营业执照,但法定代表人都是同一个人。
我现在想请教的是,一个员工前是和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合同还未到期,双主协商同意,将他调至该准备上市的公司上班,请问,这要怎么样变更合同,重新签订一份可以吗?和以前的需要解除吗?解除的话不是涉及到一个补偿金的问题吗,这个情况是不是可以不付的。其实就是工作岗位的调动,只是这个调动二家分公司之间进行了,我不知道怎么处理,特上来请教,请大家给予解答啊!谢谢了

北京劳动法律网 发表于 2008-7-24 22: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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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到两个独立法人吗?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不过看你的意思应该是子公司吧

special_gxx 发表于 2008-8-20 15: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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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也涉及到这个问题,请教!

caohaiwei 发表于 2008-8-20 15: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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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考虑两种方式:
1、劳动合同仍旧和原先的集团公司签,实际工作安排到在下属公司;
2、可以签一个三方协议,与集团公司解除合同,原工作年限与下属公司的合并计算。《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中也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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