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鬼 发表于 2008-7-29 16:45:00

没签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没签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问:我单位是一家国有企业,生产一线有很多已工作多年的临时工,都与单位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将于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要求企业用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否则需要每月支付两个月的工资。我单位现在要清理这些临时工,工作比较不错的,我单位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而工作一般的将与他们终止劳动关系。请问,没有与他们签订过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答:首先,需要澄清的是,“临时工”是国有企业改制前的一个概念。国企改制前讲究身份,国企在编的为全民所有制员工,也就是所谓的“正式工”,不在编的就是所谓的“临时工”。但是1995年《劳动法》实施之后,国有企业改制实行劳动合同制,就已经打破了身份界限,即企业用工一律签订劳动合同,所有员工都称为“劳动合同工”,因此就没有了“临时工”的概念。尽管法律已经废止了企业用工身份的概念,但受历史以及观念的影响,时至今天,我国的很多国有企业,尤其是行业性的国有企业,这种观念依然存在,企业员工依然有很多不同的身份。因此国企改制尽管已经完成,但还远没有做到深层次的、观念性的改变。
其次,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是事实劳动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的规定事实劳动关系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提出终止。因此可以看出,事实劳动关系的双方都有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力。但是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与员工终止劳动关系,应当根据员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北京劳动法律网 发表于 2008-7-29 16:49:00

回复:没签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你已经都自己回答了啊h哈哈

pepsitian 发表于 2008-7-29 17:05:00

回复:没签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谢谢你的回答  明白了 不错

北京劳动法律网 发表于 2008-7-29 17: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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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办公厅96年好像有个规范性文件其中规定这种情况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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