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nglei1 发表于 2008-8-5 15:08:00

这种劳动关系怎么处理?诚请赐教

我公司有位员工进公司前签了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声明,但是确隐瞒了他与原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关系,该员工2007年5月与某公司签约,但是因为有残疾证,原单位未与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且一直为其缴纳社保。现我公司已经和该员工签定劳动合同,并打算为其缴纳社保,因社保同期不能重复缴纳(重复缴纳无效),故该员工才告之我们与原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其原单位也开具证明表示一直为该员工缴纳社保直到劳动合同到期。请问各位,1、该员工与我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有法律效力吗?2、如果我公司不为其交社保,还是由其原单位缴纳可以吗?那我们这种劳动关系受法律保护吗?3、如果发生工伤,应该是原单位处理,还是我们公司处理呢?   请各位专家或同仁解答!盼复!!!

我空空 发表于 2008-8-5 16:05:00

回复:这种劳动关系怎么处理?诚请赐教

有声明在先,属于欺诈行为,合同无效。
你们公司录用新员工,为什么没让提供离职证明?

秋水海棠 发表于 2008-8-5 16:18:00

回复:这种劳动关系怎么处理?诚请赐教

目前国内还不允许多重劳动关系存在,所以你公司与该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社保由原公司缴纳,你们可以不缴,但此种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建议其与原单位办理正式离职手续后,你公司再与其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趁现在没出工伤,赶快办理吧,否则麻烦大大的.

shanglei1 发表于 2012-9-4 14:23:50

感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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