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时经济补偿金如何处理?
1、公司与员工于2008年1月签订劳动合同,现在企业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需要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2008年以前的经济补偿金是不是按1995年的《劳动法》赔偿,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工资,那2008年以前不满一年怎么处理?以前也没有合同,也没有社保。时间段从1993年开始核算。2、针对单位的这种情况,补偿金是不是分为2种形式?
如果在职的单位不聘用该员工而新单位接受该员工,就需要在职的单位给予补偿金后与新单位重新签订合同;
如果2个单位都不再聘用该员工,就需要在职的单位给予补偿,解除合同。
3、2008年以前的社保需要赔偿吗?依据是什么?
4、单位一直是单休,会引起劳动纠纷吗?
回复:企业合并时经济补偿金如何处理?
这个公司问题很多,很容易让员工抓住把柄,一旦劳动仲裁必输无疑。1、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一旦员工追缴社保,企业须为员工缴纳。
2、补偿金核算,应按年份核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最多12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情况6个月内的半月工资,6个月至12个月的一个月工资。
3、单休,那就说明有加班了,具体还要看看单位以前有没有补偿啦:D
个人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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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按照法律规定的好,不然很麻烦的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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